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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方婚前我们给了女方2万,婚后她父母作为陪嫁给了4万,后来回门他父母给了他6000生日给了她父母给了1000,婚后把所有的钱存到了银行用她的名字存了65000块钱,原本想的是好好过日子没想这么多存谁的名字都一样可没想到,婚后不到两个月女方就和我闹离婚,在这两个月里闹了十多次,同时这期间还曾经拿刀逼我离婚还把我妈妈的手弄伤了,两个月后女方就出门了,现在要离婚女方要求赔她4万,里面包含什么生活费,损失费以及她父母给他的27000加起来是4万。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我想问的是,婚前我们给她们的礼金是不是归还我?婚前给她买的首饰是不是归还我?婚姻存续期间的婚后财产是可以分割的。那婚前财产呢?

离婚 2013-03-03 19: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后用女方存的65000元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你没有过错,依法不需赔偿。 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 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 一般来说这些钱物应该作为你们的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可以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没有过程的话,不存在所谓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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