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公司某二级单位因业务需要以自己二级单位的名义与某汽车维修商签订了一份汽车修理合同,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合同订立日期是2009年1月1日,因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需要维修的车辆数量、型号不确定,以及配件价格不确定,所以没有约定合同价款以及质量标准。请问:1、我公司二级单位有没有能力对外签订合同,为什么? 2、该二级单位签订的维修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应该怎样去做? 3、这样的合同是否能够履行?为什么?

其他 2009-09-30 10: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看你公司二级单位是不是独立法人,如果是,就有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就由二级单位享有和承担,如果不是独立法人,只有营业执照,其所签订的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应由你公司享有和承担,如二级单位有自已的财产,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后,可向二级单位追偿。二级单位签订的合同不完善,应与汽车商就价款、质量等再进一步协商,否则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发生纠纷。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呼和浩特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