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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涉嫌经济诈骗于2007年11 呼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没有判决,经过了5个月。才于今年4月份法院以案子证据有出入,将此案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又于本月见此案退到呼市的一个区检察院区。法院的裁定书是说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有变化决定撤回起诉。目前此案刚刚到达区检察院。我想知道这样是否对我哥有利。历经了一年多了。为何案件回往下级退呢?委托的律师说这样案子由大案转为普通案件处理。

刑事辩护 2008-05-25 14: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不知你请的律师怎样会给你这样解释.不是撤诉而是补充侦查,公诉案件就没有撤诉.是否有利被告人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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