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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以前我单位给职工分的宿舍房,有产权证(48平),接下来房子被区建委占地拆迁,产权证让区建委给回收了,重新下来的房屋是69平的,契税和多出那21平的房款交给建委了,有交款票据。位置在上台新村,但是上台新村的房屋都是集体房照的,我这个房子还没在这个集体房照上,这个房子的物业和其它费用都归上台新村村委会管理。 我想问下这个房子属于是房改房吗,产权证归哪个部门下发?房屋产权是归个人还是单位?我打算卖出去但建委和上台新村村委会都说不在他们那更名,应该在哪里更名?卖出去后我离开单位,单位能不能回收?

其他 2013-03-04 1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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