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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结婚后一人出国打工的财产所得如何分配;还有就是结婚7年了,居住的房子的房产证上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直到近两年才把户头改在男方的名下,我现在想问一下这所房子是不是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争议解决 2008-05-25 20:0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由夫妻平均分割;房子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 出国打工的财产属共有财产.平分!如果房子是单独赠与男方的,则不能分割!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财产分割一般在离婚的前提下发生。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事实情况你清楚,对照法律规定,你能自己判断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妥善处理、心平气和
  • 打工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子是他父亲赠与他个人的吗?如果是赠与他个人的,就是他个人的财产。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出国打工所获得的收入.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房子能否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得房屋产权的取得方式,比如说买卖,赠予,还是为了报销包烧费而过户到儿子名下,不同的类型将分属不同的法律性质.
  • 打工所得和房子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房子单独赠与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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