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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高州城郊农村,村里有两个生产大队,我家属于1队的。去年年底附近的学校要扩大,征了1队的一个山头。我大学毕业后考回来高州一个事业单位工作,并有了编制,但我读书时户口可以留在当地,进编制后也不要求迁户口,所以我的户口一直在家;我的妻子也是高州一个乡镇的农村里面出来的,也是大学毕业后回来高州的一个事业单位,也有了编制,但户口一直留在老家农村了。我们结婚后把她的户口迁回我家。征地时1队的几个领导认为我和我妻子都有单位编制,不给征地补偿,说根据以前的规矩是有单位的不分。但之前村里读大学和有单位的户口都要迁出去,以前也有征地,户口在村都有钱分的,现在我和妻子的户口都在村里,有还是没有钱分,还没有吵清楚,春节前几个带头的就偷偷把钱分发到村民的账户了,最后分了给我,但我妻子没有,理由是说他们去妻子单位调查确认她的确在编,我的还没有确认,暂时给了,如果到时候确认我也有编制,必须把钱退回去。想请教一下,我和我妻子有权利享受集体土地征地赔偿吗?谢谢!

征地补偿 2013-03-10 15: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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