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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某在当地1997年3月盗窃李某财物4107元,案发后所盗物品予以返还,张某为逃避刑事制裁,隐姓埋名去南方打工。2003年5月正值非典期间,张某返乡即被抓获,予以刑事拘留,因张某有发烧症状,即将张某送送“非典”隔离区,张某趁看管不严乘机脱逃。在2009年7月张某被广州某公安机关发现后抓获,遣返回当地公安机关,现在,侦查终结,待提起公诉。问题是:1、张某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是否应该被追诉?2、对张某应该适用79年刑法还是97年刑法?3、此案子该怎么样处理?

刑事辩护 2009-10-03 14: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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