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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学校上体育课的时候与同学玩耍撞到地上导致胳膊骨折,请问谁来承担医药费

争议解决 2013-03-05 22: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同学及其家长,如果学校有过错,承担与其过错相对等的赔偿
  • 同学及其家长,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 同学及其家长,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 由撞你弟弟的同学及其家长承担,如学校在管理上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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