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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是学校内部商品房。六年前,我向温某某买房时,学校还没有统一办产权证。于是双方签写了合同。约定温某某办证,并在总房款中压他5000元办证费,办证后付给他。并写明包烧费由他出。 现在学校补办了产权证,并且要补交5,6万的费用。这是当时合同里未知的。温某某回避。由于办证心切我主动补交了(所交的费用收据还是温某的),并通知温某某,催他办证,他提出包烧费要我补给他,我说可以商量,可他一直推脱不见面。请问这种情况有何办法?

其他 2009-10-06 0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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