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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您个事,我老公想跟我离婚,但是我女儿患有严重的抑郁症,生活不能自理很久,1991年出生,我要求女儿判给我,跟她爸断绝关系,以后不养她爸,但孩子现在的医药费,生活费他用不用出,出多少?

离婚 2013-03-06 08: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女儿不是你的私人财产,自然的血缘关系和法定的身份关系,任何人也剥夺不了的。建议您冷静处理,不要将你们夫妻之间的矛盾无形中延续到父女之间。
  • 血缘关系是断不了的,你女孩子已经成年了,法律不会将她判给谁。
  •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因此,你老公应该承担女儿的部分生活费,而女儿也有赡养你老公的义务。
  • 女儿可以归你,但父亲有抚养义务,需要支付抚养费,以及医药费等。但以后也需要赡养她父亲。
  • 可以协商,有照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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