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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湖南籍))与老公(广东梅洲籍)05年11月在广东他老家办的结婚证,但未迁户口,因感情不和,他性格极端,造成误会太多,他有动手打人和用刀威胁我的习惯,因此从06年12月分居到现在,其间没有多少电话联系,现在他通过一些途径得知我现在住址与电话,早些天来到我珠海租的住处吵闹动手,提出马上在珠海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离婚,但双方都有向亲戚借债务未还清,小孩他不给我,也不让我见到小孩,但要我付以后小孩的费用,请问我要如何处理?

离婚 2014-01-17 17: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均可以通过当地的法院按诉讼的方式办理。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 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就叫他去法院起诉离婚!你注意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如果小孩小于2岁,一般判归女方!如果他要纠缠威胁你,你可以报警。
  • 可以协议离婚(对是否离婚、财产分配、小孩抚养达成一致),否则诉讼离婚。为了今后生活,你可以要求多分他的财产,否则不协议离婚,他就必须要诉讼离婚,时间会拖很长,他可能会答应你。你离婚前应当考虑财产分配的事情,毕竟离婚后还要生活。他要纠缠威胁你,可以报警或者换驻地。
  • 可报警。你可不同意离婚,让对方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分割财产、确定小孩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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