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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离婚时,孩子有我带,且坚持不要女方抚养费。后女方强夺抚养权,经法院判决变更,要我每月支付400元。因我工作不稳定,加上重建家庭,无力承担抚养义务。其间多次协商,我坚持单独抚养孩子。现在孩子已年满18周岁,是否保留追要抚养费的权利?我能否在经济条件好的时候,以婚嫁金等形式作补偿?

离婚 2008-05-28 08: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理解你所咨询的问题是,在小孩满十八岁之前由你前妻抚养期间的抚养费如何解决?如果是这个问题的话,那么得看你前妻是否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如果要求了,对这一段期间的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你负有支付义务;如果没有要求,则存在超过法定期限的情形,其无权再要求你支付抚养费.对于十八周岁以的抚养费,你没有支付义务.
  • 不可以,孩子年满18岁,应该由孩子自主决定.
  • 不可以,必须按时支付。
  • 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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