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1986年10月接我父亲的班上班的,当时可能是第一批全民合同制,今年我们单位要破产了,比我早上三个月的同事和我在买断工龄的费用上比我多拿四.五万元,难道国营和合同制真有区别吗?而且区别还这么大吗?另外我和老公不在一个单位,他几年前已经就买断了,我如果再买断那我们今后该如何的生活,难道国家在这方面就没有什么说法吗?

争议解决 2008-05-26 18: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太原2004年1号2006年31号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文件,单位做法是一合法依据的 。 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www.lawwj.cn
  • 法律上并无国营合同之分,都属企业劳动者,应享受同样的权利. 单位破产应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太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