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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广西知名企业(企业09年产值目标5个亿)上班在生产部一分厂担任厂长,企业一直都未给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和相关福利(企业一百多人),同时未鉴定劳动合同,直到今年七月在补给鉴定劳动合同但要求鉴定日期是入职日期(本人入职2008年11月3日),公司于2009年9月21下午17时19分通知本人离职,9月22日早7点45分要求办离职手续,否则将暂不发放8月9月份工资,鄙人不得不办理相关手续,9月22日复印所鉴定劳动合同还是空白(公司未盖章),公司未给本人任何违约补偿,还要求本人立刻离厂。 经本人计算:09年平均工资3770元,按国家每月出勤21.75天本人有41天加班; 公司违约应赔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赔偿08年12月1日到09年7月10日(真实鉴定日期) 本人不知通过如何方式才能得到补偿求助各方能人出谋划策(企业一百多人)

诉讼 2009-10-03 1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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