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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2012年在路上不小心跟一辆三轮车刮擦了一下,很轻,车前保险杠底漆都没掉,三轮车驾驶人是一个老头,老头打电话叫来了他儿子,对我弟进行推搡,把我弟推搡在地,被路过的一辆车压伤脚踝,住院四个多月. 在处理的时候,最后交警队出了鉴定结论,是对方推搡导致我弟被车轧,可对方一分钱都没有赔偿,所有住院费用都是我们自己出的. 后来,实在没办法,只能起诉,在起诉的时候,给我开了三个月的陪护(事实并没有陪护那么多)13000元吧,给我弟一共多开了4000块钱工资..于是法院给我单位和我弟单位分别给开了最高罚款金额30万的罚单. 我们觉得判罚太重,但是不知道怎么办。。。

其他 2013-03-08 16: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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