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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别人合伙办一个材料厂,但法人登记是他的名字,公章也由他保管,只有一份合伙协议,也没有立任何章程。经营半年多,现在我们之间有纠纷停产,可他拿着我们厂的公章以厂的名义到外私自做生意,时至今日有人拿着盖有我厂的公章的欠条起诉到法院,法院以我厂的欠别人的钱为由把我厂的银行存款20多万划到别人的手上!就这样我不明不白的钱都没了!本人想去工商局注销公章但他们回复说我不是法人不能注销,我起诉法院,法院说难判,在起诉期间他又到处叫人起诉赔钱。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09-10-04 09: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他没经过你的同意的行为也要对你承担赔偿责任的。 你们的合伙纠纷有仲裁协议吗,没有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 1、根据合伙协议来主张你的权利; 2、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代理,以便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2、咨询人本身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就因为没有把握好,留下来很多隐患,如果在诉讼发生时再不采取措施,将会出现更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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