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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咨询一个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请指导,我于今年年初将我自己的房屋租给了别人居住,当时双方也签了一份合同(协议)由于当时出于对对方的信任,所以合同上未曾注明该房屋不得转租,现在该承租人将我的房屋自行转租给他人居住。请问我可以提前与该承租人解除这份合同,收回房屋吗?这样做我是否属于违约?虽然合同上未曾注明此房不得转租,他是否有权转租?他的转租行为合法吗?合同期为二年。我该如何处理这问题?谢谢!!!

其他 2009-10-04 16: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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