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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未婚孩子在哺乳期,男方是有家庭的。现在分手了,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之前因为吵架发短信说要他把孩子抱走之类的话,现在短信可以作为我抛弃孩子的证据吗

离婚 2013-03-09 23: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如果小孩在哺乳期,那么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女方比较大机会。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但是需要其他证据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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