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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 月6 号进入该单位上班的,我应聘的岗位说好的工资制度是保底加提成的,做到月底时厂里又说是按计件来算工资的,但是这两种方式算出来工资差别很大,后来变得此岗位的工作让本人不能胜任...当时我提出了我不能在此岗位正常上班了,管理说了给我换,但时间一天天过,管理不但不给我换,让我先做做,等他找到人再说,后来我就说我不做了(没有别的岗位给我做的意思),他说那也要等他找到人才行,我不能接受他这样的安排,我就自己离职了。我没有跟公司签劳动合同。今天 我去厂里拿工资,厂里说我都已经做为自离处理了,没有我的工资,请问我有权去追回我应得的那份工资吗?

仲裁 2009-10-05 14: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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