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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对居民的通风采光造成侵害的,应当如何给予赔偿?

其他 2009-10-05 2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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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的赔偿标准是不一致的。如北京市1994年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规定“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理”中第十三条规定:“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两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
  • 需要具体测算,必要时委托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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