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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生意的.和部队营房股共事好几年.他们一直很守信誉.近两年.营房股新换股长.新股长在我这赊欠了1万多元货款钱.已有两年左右.我一直管他要钱..股长老是说上边钱没批下来.{我也打听了.确实是团里说没钱.欠好多人的钱都没给.一直没给他批.}我一直吹着股长要钱.股长也很为难.我也知道..但他在为难我也得要钱啊.我就经常给他打电话...电话打多了..他现在没钱电话都不接了.他家有事还休长假了.等他回来部队就全去西藏了.得1-2年才回来.回来以后股长就该复员了.我很着急.怕这钱打水漂啊.{欠条股长很茅草的签字了}.实在没办法.我就去了部队.{部队外人进入还很难.好不容进去}股长电话不接.我只好给助理打.{货有一半是助理拿的}..助理打通了.和助理说了几句话.助理有点不耐烦.我也问.助理说钱上边正在批.现在要钱也没有.你要是着急爱找谁找谁去.我一听这话.心里很不是滋味.我就打听到处长电话.给处长打了个电话.处长也很不耐烦.处长说找我干啥啊.我说你是他上级他不接电话就得找你.他说你找他..我叫他给你回电话.我等了几个小时也没给我回电.真不知道我该怎么办.请律师给我指点指点

其他 2016-08-16 11: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及时诉讼解决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但事实上这两种书面证据在司法实践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  一、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二、借条肯定存在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不一定存在借款关系(即现金流转关系)。  三、借条形成所依据的是双方的借款事实。欠条所依据的事实则多种多样,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经济纠纷所产生的欠款,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面产生的欠款等等。  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依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合议庭的支持,还需要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在一般情况下无需证明其形成原因,仅需向合议庭说明借款的时间即可。  五、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诉讼解决。
  • 你好,可考虑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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