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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去年十月份和老公离婚的,我们的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的清清楚楚,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有探视权。但是前几天,我去接孩子,男方出门不在家,婆婆和妹妹的老公强行把孩子带走不让我接,说什么我没有权利,没有经过男方同意,前夫走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那么我请问:男方并没有带孩子,只是交给他妈妈,我有没有权利看孩子或者争夺抚养权?

离婚 2009-10-06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如法院出面调解,解决问题应该不是难事。
  • 你当然有探视权,对于妨碍你行驶探视权的人你可以起诉。收集证据起诉男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只要能够证明孩子由你抚养更加有利于孩子成长就可以。类似案件我有相当经验,欢迎联系我。
  • 有! 是否能变更抚养权要看是否符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你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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