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一个小男孩课间时双脚踩在两个课桌腿上,也就是人站在过道上,脚踩在两边的桌腿上,后面的小女孩在无意间碰到了小男孩,导致小男孩一颗门牙摔断,另外一颗门牙摔掉少许,后医院通知了家长,由小男孩家长送孩子去医院治疗。三方对此事件的过程均明确且承认。小男孩目前治疗费用话费一千多元,他们咨询了,到18岁以后孩子补牙的话每颗需要4500元,因此他们攻击要求小女孩家长赔偿10000元,校方表示自己没有赔偿责任。小女孩家长认为赔偿费用过高,她咨询的补牙的费用为每颗1200元,因此小男孩家长准备起诉。请问:第一是赔偿责任应该如何区分?是不是3方都有责任?第二是小女孩家长赔偿的话,应该认定大概多少费用?非常感谢!

仲裁 2013-03-16 06: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宝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