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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几十年前就一直在北京市里上班,户口也是居民户口,这么多年以来也没有赡养过我奶奶,最近两年听说我家这边要拆迁,从2011年5月就把我奶奶接走说由他去照顾。现在我家有祖屋11间(分为东、西2个院子,其中西院有5间正房;东院有6间正房),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爷爷的,我爷爷已经过世10多年了,房产证一直没有变更,家产也一直没有分割。我们家的户口落在西院的房子上(我们一家为农民户口),我奶奶和姐姐的户口落在东院的房子上(奶奶和姐姐为农民户口)。我家在2006年的时候在东院的院子里盖了5间正房,现居住在此。最近我叔叔说要回家来在西院盖房,并把西院的房产证拿走了,他现在能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成他自己的吗?他现在还想把户口落在我奶奶的户口本上,请问这是可以的吗?如果这样他是不是11间房就都归他所有了,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离婚 2013-03-12 10: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房产证是您爷爷的姓名,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爷爷和奶奶的共同财产。爷爷过世,一半房产由您奶奶 父亲兄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您奶奶可以处分自己的房产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没有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您叔叔无法变更产权姓名。 4,一旦涉及拆迁,户籍 过户等手续暂停。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由于经常开庭,有时电话无法接通,您给个短信,事后我联系您。谢谢!!)
  • 农村房屋一般不可以变更为居民所有
  • 如果产权证上是你们的名字,你叔叔要加名或者变更,必须经过你们的同意。 同时建议保管好相关证件,一般不要外借。
  • 请咨询户籍部门。
  • 不能变更成他自己的,户口请询户籍部门,11间房不是都归他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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