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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跟公司之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受工伤后何某多次找公司协商处理工伤事宜,公司非但不给做工伤认定,并且不承认何某为公司员工,无奈之下何某自己先仲裁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做了工伤认定再做了伤残鉴定。在此期间在劳动关系确定后公司也一直未与配合办理工伤。当一系列结果出来后,公司不服判决并进行了行政复议,结果败诉。因为事发地点跟公司所在地分属两省份,公司态度又不友好,导致何某在办理确定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宜到伤残鉴定结果出来期间历时一年多。因此何某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上班,公司未给工作,不给办理工伤并不服判决两次复议,公司与事发地处两地,导致除规定医疗期间(半年)的误工费有依据外,医疗期外办理工伤损失的经济(误工费)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3-18 0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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