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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乘公交公司的汽车因司机开车过快,碾压路面障碍物车身剧烈颠簸使我撞在车内的钢管(公司加装的扶手)上,造成我肋骨骨折和软组织损伤。致使我不能工作,还要进行后期治疗。当我按医院提出的休息时间理赔(实际工资的误工费和医疗费)时,公交公司以该车已承包给个人为由,让我找司机索赔。但始终达不成协议。(——对方只给1000元钱。)而公交公司的汽车也存在安全隐患(撞伤我肋骨的钢管是自行加装的位置不恰当,且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如用软物包裹等)。请问我应当怎么办?我认为公司是法人代表我乘的公交公司的车。就应当找公司。而公司与承包人的法律义务关系,是他们之间的事,而不应由我去找司机。不知当否?

争议解决 2008-05-27 17: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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