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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结婚2009年男方提出离婚有一个周半的男孩,孩子由女方扶养,俩人没有任何财产,只有结婚前母亲给买的一所房子,和十万元的外债,请问财产该如何分配,孩子的抚养费又该如何解决?

离婚 2009-10-09 20: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0万元外债双方均担,房产为婚前财产,归产权人所有。孩子的抚养费由男方按其工资总额的20%至30%之间给付。
  • 10万元外债双方均担,房产为婚前财产,归产权人所有。孩子的抚养费由男方按其工资总额的20%至30%之间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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