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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2009年5月中旬的一天! 我叔娘在开县坐长安面包车的途中遇两车相撞的,交警认定书《两车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现伤者出院。司法定“十级伤残,另加面部护理费6000元整”请问:在重庆市主城区打工的人,按国家标准应该赔偿多少钱?

其他 2012-07-27 0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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