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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和丈夫2000年8月结的婚,现居住的房子以前是公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房产证上是老公父亲的名字,他父亲很去世很多年了。后来在我的催促下,丈夫在2001年4月将房子的使用权变成了产权,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成丈夫一个人的名字。现在由于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双方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现育有一子11岁。就此问题我想请教律师:如果离婚,我享用房屋的分割权吗?如果有,分割比例是多少?我是不是要先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以结婚证日期来算的吗?请帮助我,不甚感激!

其他 2013-03-15 2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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