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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于2011年7月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员工于2012年3月发邮件给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解决与员工的劳动争议,没有得到回复。员工于2012年5月将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但是,用人单位在履行调解协议过程中,又与员工产生纠纷,并将员工作为被申请人,于2012年11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调解后,才于2012年12月全部履行了2012年5月达成的调解协议。2013年1月,员工又因没有解决的劳动纠纷,将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却被告知可能已经过了仲载时效。 请问:仲载时效的起点应该是从2011年7月、还是从2012年3月、还是2012年5月开始的?又:这过程中有没有仲裁时效的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谢谢!

其他 2013-03-16 1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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