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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在怀孕五个多月时学校就多次劝我不要做了,我一直坚持着上班.由于本学期学生人数减少多了老师,学校再一次提出叫我不用上班了,但是给我三个月产假工资(基本工资),我被逼无奈写了请假条.可学校不让我住校一直赶我走,我要求三个月工资一次性给我却遭拒绝,说要按月付的.我现在想拿到工资就走人该怎么办呢?我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吗?请各位帮帮忙.顺便问一下,学校这样的行为是属于变相解聘我吗?由于没有准生证不敢申请劳动仲裁啊!因为我写了请假条学校不承认是解聘,我又该怎么说呢?

仲裁 2009-10-09 12: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准生证和申请仲裁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只管仲裁,可以电话联系
  • 妇女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要解除对方要给予赔偿的; 没有准生证与申请劳动仲裁是两码事,可以申请的; 我写了请假条学校不承认是解聘,我又该怎么说呢? :等等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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