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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 在一个批发老板那业务员 因些原因 把收回的钱用了8000 老板找他要钱 他没有 他说可以打欠条 定期还钱 老板不同意 说这是挪用公款 他这本来就是三角关系 债务 别人客户欠他的 他欠老板的 这样的事 怎么处理 有什么后果?

其他 2009-10-08 22: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议协商还款,本案不是你所说的三角债务,而是两个法律关系,你朋友涉嫌犯罪。
  • 不是挪用公款,是挪用资金。依据刑法第272条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你朋友从数额上来说还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因此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犯罪。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所以,不管怎样,还是赶快想办法还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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