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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发生事故后车维修费可能要28万左右,可保险公司说最高赔付24万多点,多出部分得自己出。当初投保的时候保额是他们系统自动下浮,也没怎么说明,保额才给35万,新车价是49.5万,两年的车。当时我也没注意,现在出大事故,保险公司说我是不足额投保情况,按比例赔付,也就是说35*(35/49.5)=24.74747...。我觉得很不合理,就不能全赔吗?

其他 2013-03-21 18: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所以,要看你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对相关事项是如何约定的。您可带上相关资料来我所面谈。
  •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所以,要看你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对相关事项是如何约定的。您可带上相关资料来我所面谈。
  •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所以,要看你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对相关事项是如何约定的。您可带上相关资料来我所面谈。
  •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所以,要看你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对相关事项是如何约定的。您可带上相关资料来我所面谈。
  •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所以,要看你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对相关事项是如何约定的。您可带上相关资料来我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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