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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名下的一处房屋被我的亲戚给卖掉了,而当时在房产开据的所谓的买卖协议也不是我本人所下的名字,现在房屋产权证上依然是我的名字,我就想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能否要回我的房子,我要是起诉的话,我亲戚会承担怎样的责任?...

离婚 2013-03-18 18:5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是您的姓名,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主张对方归还房产,您亲戚承担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已经公开回复,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由于经常开庭,有时电话无法接通,您给个短信,事后我联系您。谢谢!!)
  • 可以直接诉讼要回房子。亲戚和他人的合同是无效的,亲戚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还是要看你的详细情况。
  • 房产证是您的姓名,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主张对方归还房产,您亲戚承担违约责任 。
  • 房产证是您的姓名,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主张对方归还房产,您亲戚承担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直接起诉要求腾房,具体电话咨询。
  • 房产证是您的姓名,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主张对方归还房产,您亲戚承担违约责任 。
  • 可以要求撤销合同,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 你好,登记在你的名下属于你的房子,你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你亲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 可以起诉。
  • 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主张对方归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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