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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月18号下班准备乘车回家,在站台候车时被公交车轧伤右足。。医院认定右跟骨骨折,软组织广泛撕脱伤。8月25号出院的。。住院期间医药费是机动车一方出的。。。我查了一下相关赔偿资料。。。有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而出院证明上面没有写要加强营养,是不是赔偿时就不会算营养费?医药费花了16000,如果赔偿的话,是不是所有费用算出来,一方出一半的钱?这样算起来好象我还得补钱给他们。。。。。 另外我申报了工伤,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用人单位出还是社保局出?申报了工伤有什么用? 当初公司说肇事方会出误工费,公司再出就划不来了,所以答应公司不用给我工资。。。可现在是这样的情况。。。而我自己也拉不下脸来跟公司要钱,总感觉是自己不小心才发生这样的事。。。我想问问各位律师,同等责任,我还有必要跟对方进行赔偿协商吗?另外我申报了工伤,可以领到一些什么补助。。。。

其他 2009-10-10 1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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