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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99年一月与老婆经法院离婚,双方未上诉。同月我个人建造房屋一栋,00年又与老婆签订协议;将我99年修建的房屋赠与老婆。但至今未在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房屋一直在我手中使用。今年我老婆上诉法院要求主张房屋所有权及排除妨碍房屋使用权。我现在不想把房屋给她,我该怎么办。应诉适用哪些法律条款。谢谢

离婚 2013-03-22 21:2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建议适用最高院关于离婚析产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赠与的法律规定和构成条件,如果要撤销赠与则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 建议适用最高院关于离婚析产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赠与的法律规定和构成条件,如果要撤销赠与则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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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适用最高院关于离婚析产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赠与的法律规定和构成条件,如果要撤销赠与则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 建议适用最高院关于离婚析产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赠与的法律规定和构成条件,如果要撤销赠与则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 你好,如果该房产是在你们离婚判决生效之后建造并取得产权的,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有权任意处置。你与你前妻之间达成赠与合同,但未实际交付,如果未经公证,且不是为抢险救灾、社会公益等目的的赠与,你可以撤销赠与。
  • 如未变更登记,你可以不用变更登记,如需委托请来电
  • 建议适用最高院关于离婚析产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赠与的法律规定和构成条件,如果要撤销赠与则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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