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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我有过一次婚姻 ,我是湖南人。当时在男方户籍所在地苏州登记的,06年同样的在苏州办理的离异手续。因为户口没有办理迁移,所以湖南户籍没有变动。我的户籍本在婚姻栏至今还是末婚的记录。现在我打算在深圳再婚,男人是深圳人,请问如果我再次办理登记的话,是否需要出示离婚证呢?民政局能否查出我的结婚及离异记录?因为我没有对现在的男友提及曾经的婚姻,对自己户口本上的末婚栏有一丝侥幸的心理,如果不我告之男方,是否他就不会知情了,现在的男友是个相比比较传统保守的人,而且他的家庭也是如此,我一直在恐惧如果我主动告之真相,事情可能就会非常不乐观 这已经成了困扰我的一个恶梦。 望解答,不甚感激 衷心感谢

离婚 2009-10-09 2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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