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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10月4日从调兵山坐去铁岭的返城车,车开出不久,就与一辆正在拐弯的另一个出租车相撞,由于我坐的车车速特快,无法停下来,紧接着又撞在了靠在路边的大货车,当时我的脸被前边的玻璃扎破,深到露骨,2.50厘米长,里边缝针了,外边缝了7针......我是教师,很注重仪表,我自己领着女儿生活,每天我都以泪洗面,这场事故确实是因为这个司机造成,他市布是应该给予我各方面的赔偿?请您给予我解答,谢谢!

其他 2009-10-10 1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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