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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公司盖住宅楼,我有资格购买,但当时资金困难,因此就与我公司一名没有资格购买的职工协议互相换房,他顶替我的名字要新楼,我要了他的旧楼,并签订了协议书,其中违约责任规定如果其中一方违约,将支付2万元违约金,并退还对方房款。 但是新楼建成后,至今公司还没办理房产证,并且公司不让冒名顶替等诸多原因导致我们至今没有换过房来,因此我不想再和他换了,我和他说按协议我给他2万违约金,但他说不行,还要我给他这6年的房屋增值部分,我说两套房子都增值,他又说新房增值多面积大,旧房增值少面积小。 因此,我想问一下我能否只按协议给他2万,否则协议不就失去法律效力了吗?

其他 2013-03-25 0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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