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淄博
房产纠纷
现在楼顶漏水,需要用公共维修基金给楼顶做防水,这个公共维修基金是需要我们单元所有业主都同意才能使用吗
您好,公共维修基金的启用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需要单元内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的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278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京师淄博综合团队
京师淄博综合团队律师
0人看过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