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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9月1日被xxxxx应聘到在西安交通大学的xxx所实验室打工,从事数控机床加工工作。xxxxx是这个实验室的外来承包商。他所注册的公司名称<< 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我和我的同事在这个公司上班工作至今,因近期公司没有生意来源故给我工资拖欠和克扣、放假。公司并不按照事先口头约定的工资给我结算,现在连电话都不接我的。我在工作期间曾多次要求他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他却屡屡因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没和我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经过我去西安市民政局调查后发现这个公司早已注销,但是就在前一两个月我和我的同事一直在为他工作,现在他不给我结算工资并连电话都不接。按照劳动法规定补偿我自2008年1月1日至今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会保险。在我这里保留有他开具的工资结算单、工服、上班期间的一些工作交班记录等物件,还有我的同事也能证明我们工作的情况。我想法院去告他。法院告他哪几项呢?经济补偿怎么写?承包商老板xxxxx电话:xxxx 学校实验室负责人xxxx电话:xxxx 我的同事电话: xxxx 我现在在交大附件找了一个临时工作,希望政府、劳动部门能够尽快帮我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其他 2009-10-11 0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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