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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日早 我的车(公交车)将一名老大娘(75岁)碰倒,交通责任认定书判定我车100%责任,经过1个多月的治疗,于10月3日出院(现未办出院手续),伤者家属和我都希望和解,现他们家已经垫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27000元。 请问:如果和解,伤者家属(伤者儿子)肯定要向我提出要钱的问题,那么我哪些钱是必须给他们的,或者说如果和解不成,经过法律程序,法院会支持他们的哪些赔偿要求,如: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伤者儿子护理,长春户口,无工作),伙食费(伤者和护理人的),不知道这两样法律支持不支持,是不是还有其他支持的费用,比如:营养费...请赵律师费心全面的解答一下。谢谢 给您添麻烦了~~~

其他 2011-10-08 20: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赔偿数额问题,需要根据责任比例和医疗、伤残、户籍等情况确定,未确定前律师无法计算。 如果对责任认定争议大,或交通队明显徇私,或发生了重大的伤残或死亡,建议来电或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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