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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在天津市**别墅西H7栋,给刘云红做建筑工,刘**是给王*做清包工程,王*是给刘*干的,刘*是给贻*建包的,因我给刘*干事,在干事之中,王*,刘*没安合同付款。我给刘*借款7万多给工人做工资和生活费,刘只在中期给我写下5万元的借条,后期他说工程完了一起结帐,到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刘*,还说我把帐没有交清,不予给工资和还借款,我现在法院已判决刘*给我钱,而刘*说没钱,请问我怎样才能拿到钱!

其他 2013-03-25 1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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