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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却不下达解聘通知书,而是钻法律的空子,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协议”。协议中的补偿金额,同劳动法不一致。因此双方处于僵持状态。 由于公司照样支付员工薪水及社保,又不下达解聘书,员工连最基本的劳动仲裁维权都没办法主张! 僵持期间,公司已不再有任何工作分配给员工。 请问,在未解除劳动关系时,员工是否能基于,公司未提供劳动者劳动条件而提出仲裁??

其他 2013-03-20 2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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