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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河市(孙吴县)国有企业(物资系统)的下岗职工。1994年因单位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开不满工资了,就把我们三分之二的职工放假回家了,当时单位没说放多长时间,有三分一的职工还在单位上班开支,到1999年企业回天无术,就都回家了,直到2005年全体职工参加并轨了,每年工龄给305.50彻底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在这期间没有得到一分钱工资和生活费。问:我们根据《黑解欠办2008》1号。到县政府要工资,(县政府早已得到省里了给下岗职工的补贴款但不知道根据什么报的),政府说我们这些年没上班要什么工资。按文件要求我们单位属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拖欠工资,我可以要工资吗?要多长时间的?请在百忙中给与解答,谢谢!

调解 2009-10-11 1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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