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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经人介绍我认识了她,当时她老公在外有人了几年都没回家也没寄钱,她带个小孩在娘家很可怜,好事者介绍了我。我给她爸几千彩礼就带她来打工了。06年生小孩07年经诉讼判决她与前夫离分;08年地震后因灾后重建可得2万多补助,于是她家叫我建房;09年她主动提出去登记10年建房我拿6万(借了2万)房建好后她不愿在出来打工,因家里工资太低与债务压力我又出来了,2年我没寄过钱(她借口建房留了3万而债没还)今年回家她不见我,后来就叫我放了她,又说我们没感情;我伤她太深跟我从没幸福个(我们从没吵过现在说的事当时她从没表示过不满)。她看在孩子份上愿以后慢慢补偿我1-2万。我傻了我现在该咋办?这俩年的钱是不是也算共同财产,那我是不是就这样被扫地出门,在过几年我是不是还该给她钱?我辛苦这些年算什么?盼专家指点

离婚 2013-03-26 1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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