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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应激性精神障碍2、头顶部头皮软组织挫伤3、左耳软组织挫伤。通过云南省昆明市司法鉴定为“轻伤”,而“应激性精神障碍”是被殴打造成的直接原因。目前,马鸣乡派出所通知杨**自诉,通过找律师咨询,轻伤就是打官司,民事赔偿费也是几千元钱,刑事责任最多就是监外执行判个1-2年。但从医学角度来讲,应激性精神障碍是怎么鉴定为“轻伤”的,而从民发〔2004〕195号文件中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来看,至少是5-6级伤残,难道5-6级伤残还再是轻伤吗?这我就弄不明白了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目前要求公诉,派出所已经把材料送至马龙县人民检察院,只对郭云花1人提起公诉,这合乎道理吗。难道1人能把杨**打成这样吗?这其中不知是什么原因,马鸣乡派出所只是对郭**1人提起公诉。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09-10-10 2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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