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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楼上有一大龄女,受过高等教育,因父母对其恋爱婚姻有过干涉,致使其精神出现障碍,表现为在家打骂家人,对邻居产生人身伤害多起事件。曾经拨打110、到派出所报案,警察也上门敲门,因当时人(精神病患者)拒绝开门。其监护人也早出晚归,难于碰到。监护人否认当事人有精神病,拒绝将其送往市精神病院治疗。使其成为家属院区一个潜在危险地雷。 该当事人曾经欺负本单元三位未成年小孩,家属曾多次到居委会反映,因新出台《关于精神病人人管制办法》规定,“不得强行收官”,而这种情况,致使该患者病情年复一年病情加重,时常在家半夜摔凳子,砸桌子,致使周围领居处于一种“精神恐怖”状态下生活。 请问律师:关于这汇总情况,邻居该如何是好?

离婚 2013-03-26 1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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