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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金属结构厂,担任喷漆工作,与公司2009年6月1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我于2009年8月31日由于有事情需要回家请了两天假,9月2日回到公司后我因为家里原因决定不干了,当日写了辞职书交给了厂长。我要求他结余我上个月25天工资1900多,厂长请示老总老总对厂长说把我人扣住,我听了后很害怕他们不让我走了,老板给我打电话过来我就给老板说我上到月末,实际我怕老板不让我走了我就给厂长说我下去买东西去,我就走了。公司25号发工资时候我到公司领我的工资去,老板说我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意思是我的工资都扣完了,他告诉我公司有规定一日旷工扣除两日工资,十五日以上自动开除!这种规章制度是我要求老总给我结算工资时候才得知有这些规定公司这种制度我从没有听说过都,且公司从未曾给我参加任何社会保险!我想问我的工资能要到吗?老总说的我旷工我写了辞职了还算旷工吗?我答应老板干到月底是害怕老总控制我人身自由,这样算不算答应老板干到月底呢老板能以此来说我以后的时间算旷工吗?

仲裁 2016-10-19 14: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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