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1年4月至12年1月期间,同一个人民法院,同一个承办法官,先审理假合同案,后审理真合同案。一审法院明知买方是用伪造的无效合同骗取的登记,骗得所持的房屋权属证书存有重大瑕疵,却不顾案情实际,违反《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把2009年6月这份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欠缺民事行为有效要件、至今没经依法登记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判成有效。 判决书生效后,2012年3月,房地产产权监理所撤销了买方用虚假材料骗取的所有权登记,收回了所颁发的产权证书。 房屋产权部门的撤销决定有力地证明了该涉案《房地产买卖合同》至今还没有依法进行登记,是否生效?能不能发生物权转移?

其他 2013-03-23 07: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生效判决文书确有证据证明违法裁判的,可以申请再审。
  • 房屋产权部门的撤销决定如果是因合同虚假,则可以证明了该涉案《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具有合法性,是否发生物权转移,则要看法院是否依真实的合同作出了有权判决,或房产部重新发了产权证。如果两者都没有,则你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情况处理
  • 你好,对生效判决文书确有证据证明违法裁判的,可以申请再审。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